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租稅措施
- 每月營業額未達新台幣20萬元
- 營業人採用智慧行行動載具之實質交易支付方式(*01.三(一))。
- 租稅優惠期間:1070112~1091231(*01.四)
- 同意提供銷售資料給國稅局(*01.六(三))。
- 依銷售額開徵(適用小規模營業人) 1% 營業稅(*01.七(四))。
- 就算每月營業額(銷售額)超過新台幣20萬元仍適用(*01.五)。
*01.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http://www.ntbna.gov.tw/etwmain/download?sid=16149d2b71f00000f73d4ea74ceba32b
*02. 國稅局專區 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2312/8518910661208036947
*03. 新聞 https://www.moeasmea.gov.tw/ct.asp?xItem=15123&ctNode=544&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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