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每月彙開一張是要國稅局提出申請的( https://www.gov.tw/News3_Content.aspx?n=2&s=513498

資格如下:

一、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者。
二、最近2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

若不合上述資料怎麼辦?

一、依照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
二、[稅局不一定接受]「以書面約定銷售之貨物,必須買受人承認買賣契約始生效力者,以買受人承認時為限。」(https://www.google.com/url?sa=t&rct=j&q=&esrc=s&source=web&cd=&ved=2ahUKEwiV6YLEufj5AhUTa94KHVwtD_EQFnoECA8QAQ&url=https%3A%2F%2Flaw.moj.gov.tw%2FLawClass%2FLawGetFile.ashx%3FFileId%3D0000233502%26lan%3DC&usg=AOvVaw0oSGo_jWKhH47nPgCKBrqV),範例如下:
出「月結單(加註:請核對數量明細及金額並確認無誤後簽回或回傳以生買賣效力,或若直接匯款亦生買賣效力)」及「銷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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