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式情況可以採用以下方式:(文字內有參考連接)
迷思/情況一:因淡旺季、生意不佳而任意砍班,要求員工先下班或回家休息
正確做法:臨時狀況的砍班或提早下班,老闆仍要給照付薪水
迷思/情況二:臨時調班、變更工作時段或工作時數
正確做法:談好的勞動條件,若要變更須重新約定
迷思/情況三:要求先借休之後再還班、補時數
正確做法:雇主要求「補上班」,還是要照給薪水(8小時內)或加班費(超過8小時或「休息日或例假日上班」)1.雇主可否將國定假日、休息日與工作日調移 ?
2.二週變形工時
3.四週變形工時(唯一不用特例備查,就能常態擺脫「七休一」的彈性工時制度。)
4.八週變形工時:排休制算變形工時嗎?照人事行政總處行事曆,就沒有變形工時的問題了嗎?一文搞懂
另外也可採用:提前使用特休,若對方提前離職,建議不要扣回已預先休特休,因違反法令,就當給他的福利。
變形工時適用
比較表
方式 | 一例一休 | 二週變形 | 八週變形 | 四週變形 |
---|---|---|---|---|
例假調移 | 7休1 | 每二週內 | ||
休息日調移 | 7休1 | 每二週內 | 每八週內 | 每四週內 |
最高正常工時 | 8hr/天 | 10hr/天 | 8hr/天 | 10hr/天 |
七休一限制 | 7休1,最多連續工作6天 | 可14休2 | ||
行業 | 適用勞基法行業 | 製造營造批發零售 | 餐飲旅館超商診所 | |
程序 | 不用 | 有工會則其同意;無工會則勞資會議同意3) |
比照政府單位行事曆
勞動部已經指定「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的行業,可適用八週變形工時制度。
但比照政府機關出勤的企業仍然需要變形工時制度、也仍要遵守資格取得的程序。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沒有切實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隨意調動,將會因「未確實比照行事曆」而失去八週變形工時的資格(除非企業原本就屬四週或八週變形的指定適用行業)。
即使行業可適用變形工時,若未經程序取得資格,也無法合法變形調動班表。擅自調動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可能要依照「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正常工時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計算加班費;而縱使其他週有多給勞工排休日,也只能當作額外優惠,不能因此免除公司上述加班費的給付義務。
要採用變形工時制度調移例假與休息日,要先依照制度畫出循環不斷的變形週期班表,而不是從每月1日起算。週期不連續,有可能造成例假、休息日數量短少,而因加班費未給足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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