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綜所稅:民國112年度課稅規定與111年度課稅規定相同(基期為111年,至今未達3%)。

個人基本稅額:民國112年度課稅規定與111年度課稅規定相同(基期為103年,至今未達10%)。

事業基本稅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調整為60萬元(基期為102年,至今已達10.55%)。

遺產稅與贈與稅:免稅額等金額112年度與111年度相同(基期為x年,未達10%)。

src01: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99bece71f356475d9bffae29b2e18e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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