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真的弄不太懂,請教各位,
同樣是銷售電子書,
1.從香港進口銷售到海外,銷貨發票開立時間點是收到海外匯入款後再開立零稅率銷貨發票,要附上水單;銷售明續文件給國稅局申報, 2.從香港進口銷售到國內則是在銷貨是就要開立有5%稅的銷貨發票 這兩者開立發票時間點為何不同,
3.電子書若是是向國內廠商進貨進貨發票開來的是免稅,那我賣結台灣客戶也是開立免稅銷貨發票嗎?
電子書無實體。電子書閱讀器有實體。
1-1.可能指有實體,所以國外閱讀器進台灣又出去國外(有經海關),依報單認列收入,適用零稅率。
1-2.電子書為無實體,在網路上(各式平台)供人下載(無經海關),依匯入款認列外銷收入,適用零稅率。
2-1.從香港進貨的invioce為香港端的銷貨日,因國內客戶而開立的銷貨發票,為國內銷貨日,當然不一樣。
2-2.進口時一律都加上5%營業稅,若在國內出售,例如黃豆等在國內銷售是免稅商品,若沒有申請放棄免稅,那稅無法使用的。
3.110年3月後出版書有申請電子書國際標準書號(EISBN),就可以申請免營業稅。其他細項如本來就無實體的電子書、或是110年3月前的,你可看國家圖書館介紹(https://ebook.ncl.edu.tw/ebookDepositNcl/modules/depositTutorialDetail.jsp?id=10&appCode=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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