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751002台財稅第7571723號函

購置國內使用之模具所取得之外匯收入不適用零稅率

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單,約定製造新產品之模具費,由國外客戶負擔,因模具係在國內使用,並未出口,其依約定匯入供購置模具之外匯收入,不適用零稅率之規定,模具製造商製售模具,係屬另一銷售行為,兩者均應分別開立統一發票,依規定徵收率5%課徵營業稅,尚無代收代付之適用。

我想這個函令應該可以用這圖表示:(國外客戶向營業人A下單買新產品(1000個,共10000),模具費由國外客戶支付(5000),只有新產品10000適用零稅率,另外要開5000二聯式應稅發票)

arrow
arrow

    理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