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要聘用15歲以下
例外:有國中畢業或其他(勞基法第45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If.aspx?Pcode=N0030001&FLNO=45)
二、 15歲至16歲為童工
15歲至16歲為童工(勞基法第44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If.aspx?Pcode=N0030001&FLNO=44)
注意事項:
1.要準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勞基法第46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If.aspx?Pcode=N0030001&FLNO=46)。
2.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
3.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勞基法第47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If.aspx?Pcode=N0030001&FLNO=47)。
4.不可上夜班(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勞基法第48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If.aspx?Pcode=N0030001&FLNO=48)。
5.15歲以上即可參加勞工保險(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If.aspx?Pcode=N0050001&FLNO=6)。
三、滿16歲以上即為一般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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