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單位的電話,不要問錯了。
- 資遣費要詢問勞工局(新北市勞工局電話:02-2965-3900, 02-2964-6476, 02-2964-6357)
- 免稅要問各地國稅局的扣繳股/課
Q01.之前已資遣過一次,後來回聘,現在再資遣,之前的年資要計算進來嗎?
A01.當然不用,因為之前已結清了。
Q01-1.員工離職後回聘,要計算年資嗎?
A01-1.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規定,「因故停止...,未滿三個月而訂新約或繼續...,應合併計算」。
Q02.育嬰留停要算資遣費嗎?
A02.如果資遣時仍在育嬰留停,那還是要計算資遣費的。年資以在職期間(不含育嬰留停),薪資在最後在職期間的平均六個月。
Q03.部分工時要算資遣費嗎?
A03.如果資遣時仍在職,那還是要計算資遣費的。
Q04.負責人有資遣費嗎?
A04.資遣費是給員工/勞工的。不過有些單位是合夥的,大家輪流登錄為負責人,所以若要計算資遣費只能計算該員為勞工身分時的年資及平均六個月薪資為計算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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