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部新聞稿 2015-02-09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即日起正式上路 <http://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40839>
  •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逐條說明 <https://www.google.com.tw/url?sa=t&rct=j&q=&esrc=s&source=web&cd=3&cad=rja&uact=8&ved=0CCoQFjAC&url=https%3A%2F%2Fwww.moea.gov.tw%2FMns%2Fpopulace%2Fnews%2FwHandNews_File.ashx%3Fnews_id%3D40839%26serial_no%3D1&ei=glngVNHEIMXSmAWJwoKQAw&usg=AFQjCNFiCrP6HhinJd_JU8kkDo1F-rZWaw>


一、本辦法之適用主體限為非小規模營利事業之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第3條)<http://www.moeasmea.gov.tw/ct.asp?xItem=672&ctNode=669&mp=1>:
  1. 應指經常僱用員工數大於5人
    1-1.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
    1-2. 其他行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人者。

  2. 以營業額計算者
    2-1.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者。
    2-2. 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者。

(營業額以營所稅申報書為準,不含非營業收入及受託代銷,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4條)

二、經濟景氣指數標準以連續六個月高於一定失業率數值為準。

此為啟動要件,亦即當失業率連續6個月高於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失業率數值並經公告認定後,自生效日起2年內,得按該辦法就每年增僱本國籍員工支付之薪資額加成百分之一百三十。

三、優惠適用期間自公告之生效日起算兩年,但首次優惠適用期間依母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例外回溯自103年5月20日起算。

四、申請優惠之中小企業應符合相關之資格要件(如:需為公告生效日後的新投資創立或增資達50萬之公司且公司淨值為正數、增僱員工人數需達兩人以上,並符合整體薪資給付額及企業員工人數之相關規定等)。

--> 已知細節如下:

  1. 新投資創立或增資達50萬之公司(已知情況)
    1-1. 新投資創立 --> 103年5月20日後成立之公司。
    1-2. 增資達50萬之公司 --> 若是103年5月20日前成立的公司
      1-2-1. 若是103年1月1日-5月19日者,以5/20為基準,5/19前為前期,5/20後為本期進行比較。
      1-2-2. 若是103年1月1日前成立,則以上年度為前期,進行比較。

  2. 增僱員工人數需達兩人以上 --> 指本期人數與上期人數相減後之人數(計算詳細要等仍要等公告)。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5條,經常僱用員工數,係以臺閩地區勞工保險機構受理事業最近十二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 )

五、不得申請優惠之情形,中小企業需具結(如:增僱工作機會需位於國內、工作性質不得為部分工時或特定行業、增僱行為並未實質增加就業人口數等、未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法規並經裁罰確定等情形)。

六、租稅優惠之申請程序、應檢附之文件及期限。

七、雙重優惠之避免及因違反社會責任而可能遭追回抵減額之情形。
  * 「雙重優惠」是哪雙重,目前尚未查得資料。


筆者分析該條例對中小企業適用的可能性:

一、相信多數的中小企業都是符合標準的(有投保的員工人數要大於5人,不含部分工時員工)。

二、經濟指數與失業率,則要看台灣的經濟大環境了。當然有可能此條例永遠都不適用。 --> 要等政府公告,但要申報103年的營所稅,政府一定要104年5月前公告。

三、同二,略。

四、資格
  1. 家族性質的中小企業資本額除非有必要,不然一般是從頭到尾都是不會去變動的,所以對家族性質比較濃厚的中小企業,可能比較不適用。
  2. 中小企業的老闆們可能會有意無意的沒有投勞健保,所以若要適用本條例,希望會讓老闆多多少少會有一些意願讓員工加入公司的勞健保。

五、目前接觸的企業多多少少都有都有採「部分工時」或是違反「勞工法規」的情況,不過在勞資雙方有一定默契下違反「勞工法規」的情況下,不太可能發生。其他違反的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衛生法規等,除非有不配合的情況,基本上應該是不會有被裁罰確定的情況。

六、國稅局部分尚未公布,但要申報103年的營所稅,國稅局一定要104年5月前公告。

七、簡單的說,如果被政府裁罰或是雙重優惠,政府是可以追回抵減稅額。

此條例,在現階段而言,應該還是要等政府公告其他細節。不過筆者認為家族性質濃厚的中小企業在資本額那端就不適用了。

所以應該是看的到吃不到的機率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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